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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租车的增值税问题

Time:2024年06月04日 Read:120 评论:0 作者:访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公司向个人租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范围,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劳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但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公司向个人租车,个人取得租赁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

个人到税务局,只能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后,可以抵扣,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标签: 增值税  租车  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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